(一)招生对象:
1、在职教师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在职教师中已经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证准备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3、高等学校非师范专业(含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本、专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届毕业生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4、愿意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
5、上一年度参加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单科不合格者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二) 教师资格申请手续
1、由学员在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各两份,两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填写学员登记表一份;
2、提交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3、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4、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提交由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开具的思想品德端正证明。持以上证书(证明)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试讲和面试经审定及试讲面试通过者换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 申报条件:
幼儿教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高等教育学历;
初中教师: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四) 报考须知:
1、报名时间:每年1月和7月报名。
2、考试时间:每年3月和9月考试。
3、发证时间: 每年1月和7月。
(五)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及财政厅的最新物价标准执行。